十八届四中全会微专题之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编者按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 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本期话题,宣讲家网站就党的领导和法治中国之间的关系选取了一组文章,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因,增强对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心。敬请关注!

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

  • 坚持党的领导与实行法治的统一性

    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国情,也是中国的基本法治国情。这个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民主政治不能搞西方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政治与法治的统一,坚持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治的统一。[详细]

  •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彼此矛盾,强调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这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有必要彻底澄清。“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关系,[详细]

  •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为我们在历史新起点上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确理解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详细]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已胜利闭幕,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方案、“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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